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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4年第51 期 总第 416 期)关于给大龄农民工更多扶持和帮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8-26    阅读量:741

据农业农村界别活动室反映: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其中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备受关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龄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
我国大龄农民工群体庞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农民工平均年龄43.1岁,比上年提高0.8岁,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不到农民工总人数的一半,50岁以上占比30.6%。而且,这一比重自2012年以来逐年上升。
尽管不少大龄农民工对于外出打工有很强的意愿和需求,但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用工单位顾虑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大龄农民工就业变得愈加困难。当前,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支柱,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牵动着千千万万个农村家庭,因此如何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保障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重点依据大龄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与就业意愿、工作的劳动强度与危险系数、大龄农民工与工作的适配情况,尝试将就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交给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避免采取以年龄划线的“清退令”等绝对化、“一刀切”式的简单粗暴处理方式。
2.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培育适宜大龄农民工就业的产业和行业,逐步引导大龄农民工向后勤安保、家政服务、外包加工、清洁环卫等服务型产业转移。同时,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扶持传统手工艺、传统美食等乡村非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大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3.积极构建大龄农民工全方位服务体系,做好大龄农民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介绍、就业意向登记、就业服务指导、社会保险购买等一条龙服务,靠前摸清大龄农民工的就业需求,靠前对接用工单位的用工需要,不断提高大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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