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阅读量:580 |
据县政协委员周道华反映: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近来我县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公司和员工明明是劳动关系,但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和第三方网络平台或灵活用工服务平台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即用假灵活用工的方式,行真劳动关系之实。
灵活用工,适合一些自由职业者或者短时间找不到稳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企业用灵活用工的方式让已经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辞退员工时不给合法补偿,还有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把高工资拆分成低工资从而避税等。为杜绝这种不规范用工情况,特建议:
1.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车间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企业法人和劳动者法律素养,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2.加强监管,不定期对企业劳动合同进行检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企业做好员工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