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阅读量:618 |
据县政协委员曹亮反映:随着县城不断建设更新,城区无障碍公共设施建设状况有较大改善,但部分公共服务场所不具备无障碍通道,其中包括体育馆、派出所、社区等。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被固定障碍物占用、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关心关爱残障人士,切实维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项保护弱势群体的民生工作。为此建议:
一是严格依法建设无障碍设施。坚持无障碍建设与新建工程同步进行,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严格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在中心城区市政建设的增量中保证无障碍环境的系统配套。
二是从严执法,加强监督。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实行严格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三是强化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养护、使用等加强管理。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社会意义和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