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7 来源:王俐 阅读量:820 |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按照省、市部署,前期我县围绕“定责”重塑组织架构、围绕“扩能”创新管理制度、围绕“增效”推动赋权减负,乡镇体制改革“前半篇”任务基本完成。
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各种问题逐渐显现。一是乡镇基础能力不够好,管理难统筹。原县直部门驻乡镇人员全部转隶到乡镇后,在工作分配、人员统筹上需要探索新的方法。农、林、水等站所撤销后,职责转由乡镇承担,县乡协调机制仍需磨合。二是人员配置效益不够高,能力难发挥。我县一直存在山区乡镇人手不足,畈区乡镇超编现象,此次改革后这种情况在事业编制人员中显得更为突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交流机制尚未建立。各乡镇对改革要求的“平台+岗位”工作机制理解不充分,基于稳定因素在推动新机制上有顾虑。各乡镇中、高级职称配置差异较大,设岗不够科学。乡镇工作具有季节性、突击性、现场性等特点,目前公务员队伍年龄较轻且结构不够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趋于老化。三是赋权责任不够明,效能难彰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在“能否接”上,对权责清单动态确权存在疑虑。202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 号),目前决定正在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存在观望态度。在“接得住”上,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大部分乡镇存在人员不专(执法队人员大多兼职其他工作)、能力不强(未取得执法证、无执法经验)、保障不足(执法车辆、设备、经费紧缺)等问题。在“如何接”上,管理数据信息存在梗阻。原执法部门和乡镇间还未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不足。
此次改革是一篇前后相续的大文章,“前半篇”重在调整优化、形成物理变化,“后半篇”重在提质增效、催生化学反应。为此,作出如下思考: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一要加强县级领导。统筹好人员力量、组织好各项程序性工作,紧盯重点环节抓好工作督导,完善与乡镇职责相适应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二要压实乡镇责任。引导乡镇党委“备好书”,对改革政策熟、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岗”,统筹安排好五大平台的岗位设定,明晰职责,解决新的组织架构顺畅运行问题。“用好人”,制定符合乡镇实际的人员招考、使用、管理、流动、晋升、薪酬等配套政策。三要用好改革指挥棒。改革牵头部门加强沟通,对共性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协调县直部门与乡镇职能衔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二、增强信心,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拓宽成长渠道,让乡镇干部有归属感。加快推进事业编制管理岗位晋升,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引导编制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适当增加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申报农业、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对专业性较强的急需人才适当放宽条件,设定服务年限,落实待遇保障。加大培训力度,优化考核机制,加大县乡之间、乡镇之间事业编制人员交流轮岗力度,激发队伍活力。二要完善奖惩制度,让乡镇干部有幸福感。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形成吸引聚集各类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制度环境。三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乡镇干部有安全感。用机制给予干部底气,让他们卸下思想顾虑,大展拳脚放心干。
三、凝聚合力,做好执法承接。一要理顺执法体制。县级执法部门综合考虑基层实际与承接能力,将直接服务群众、基层治理迫切需要的审批执法等权限,按法定程序赋予乡镇,并配套下放财权和编制。梳理优化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属地管理事项清单,落实“权责法定”原则,避免“权责倒挂”。二要提高执法能力。常态化开展履职必备的法治基本理论、行政执法实务等培训,鼓励工作人员报考执法证。按照“谁下放、谁指导”原则,县级执法部门采取下派人员带队和上挂跟班学习等模式,对乡镇开展培训指导。发挥法制审核岗位作用,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直部门依法办理。三要提供执法保障。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车辆、经费、资源、装备。打破原执法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信息壁垒,充分整合运用数据资源,拓宽监督管理途径,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