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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1-03    阅读量:1180

(2025年1月2日县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5日至1月7日在县城召开,2025年1月4日下午委员报到,1月5日上午开幕,1月7日上午闭幕,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计划、财政报告;

(四)大会发言;

(五)大会表扬;

(六)审议通过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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