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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4日县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12-24    阅读量:6162

政协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太湖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县城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计划财政报告;

四、大会发言;

五、大会表彰;

六、审议通过县政协十次会议决议;

七、审议通过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十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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