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委员履职
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工会经费财政补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5-19    阅读量:21523

据县政协委员阳艳霞、李晓芬等反映: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工发[2018]3号)明确规定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每人每年可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共计1800元用于保障职工合法工会福利。

目前,我县教育系统有教职工4450多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3500多人,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大部分教职工无法享受到合法合规的工会福利待遇,即使得到了一部分福利待遇,也是挤占了有限的教育公用经费,既严重挫伤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又违规挤占了教育公用经费,影响我县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此建议:将我县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工会福利开支纳入政府预算,落实县财政对教育系统工会经费行政补助,切实保障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能享受到合法合规的政策性工会福利待遇。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普贤路6号      电话:0556-4162258       传真:0556-4185622       电子信箱:taihuzhengxie-2258@163.com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0690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3号


意见反馈